• 欢迎来到上海启课自考网!为考生提供上海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上海教育考试院www.shmeea.edu.cn为准

    自考查询:

    上海自考服务网> 试题题库列表页> 简述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2022年10月公司法历年真题

    卷面总分:100分     试卷年份:2022.10    是否有答案:    作答时间: 120分钟   

    答题卡
    收起答题卡 ^

    简述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

    上一题 下一题

    更多题目 请在 下方输入框 内输入要搜索的题目:

    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公司减资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是

    • A、经公司债权人一致同意
    • B、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
    • C、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 D、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一家生产太阳能设备的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三方的《发起人协议》中约定: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甲以其自有的厂房作价3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100万元出资,丙以其自己的专有技术作价100万元出资,甲、乙、丙三方所持公司股权的比例分别为60%、20%、20%。 公司成立后的第二年,甲将其股权作价300万元转让给丁。此时恰逢国家对太阳能产业进行调整,该公司的生产、销售也遇到困难,积欠了数家债权人材料款总计达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的生产经营陷入停顿状态。此时,其债权人之一A公司向法院申请太阳能公司破产,法院在受理了该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在调查了太阳能公司的财务状况后发现:公司现有资产估价约500万元:当初甲出资的厂房不仅未经评估,且经核实确认当时厂房的实际价值仅有150万元;在公司成立后不久丙私下又将其作为出资的专有技术转让许可给戊使用;公司目前处于资不抵债的状况。与此同时,国内太阳能产业已出现回暖迹象。问题: (2)丙是否有权将其出资的专有技术另行转让给戊?为什么?

    (名词解释)股东

    扫码查看答案

    扫码查看试题答案

    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

    进入在线做题学习

    查看了解自考专业

    查询政策公告

    进入历年真题学习